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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基金直销中心交易指引(机构)

 

机构客户直销交易指引

投资者查阅本文未明事宜或细节可通过客服电话查询   010-63105559

(一)开户

(1)     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也可以由公司直销人员上门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   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交易账号)由直销中心当面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         通过公司网站下载或客户服务电话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也可以要求客服工作人员寄送。

(4)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5)         填写一式三份《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并预留印鉴。

(6)         通过法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一名或几名经办人员。

(7)         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三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8)     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后,经办人员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并妥善保管,切勿泄漏。

(9)     同时,经办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传真交易或网上交易,并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的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二)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交易账户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欲申请的认购金额。

(5)     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6)     直销账户信息:(投资者可根据情况任选其中一个账户

开户行全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账户全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账号:11-210101040008387
   大额支付号:103100021017
 
开户行全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
账户全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账号:862289045610001

注:“指定直销专户”是指在直销中心设立的基金专户,用来汇集购买基金的资金,并受托管银行监督。除以上两个账户,其他账户信息将通过《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在《中国证券报》披露。

 

(三)认购

完成缴款后,需尽快办理认购手续。

(1)         通过公司网站下载或客户服务电话索取《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也可以要求客服工作人员寄送。

(2)             准备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基金账户卡或基金交易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发生变更时)。

(3)         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及准备好的资料,到直销中心现场办理。

(4)         如果签订传真交易协议,可采用传真交易方式。将以上资料传真到协议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电话通知直销柜台人员或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邮寄至我司。

(5)         认购申请不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办理。

(6)             注意事项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指定的直销专户的,则其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认购申请不可以撤单。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赎回

基金封闭期不接受赎回申请,开放日后,可以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

(1)     通过公司网站下载或客户服务电话索取《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也可以要求客服工作人员寄送。

(2)     准备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基金账户卡或基金交易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发生变更时)。

(3)     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及准备好的资料,到直销中心现场办理。

(4)     如果签订传真交易协议,可采用传真交易方式。将以上资料传真到协议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电话通知直销柜台人员或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邮寄至我司。

(5)     注意事项

    赎回交易T+1日生效,在当日1500前可以撤单。

    基金公司受理申请后,投资者资金将在T+1日由农行托管账户划出至投资者开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赎回后基金账户的余额最低不得低于1000份,低于1000份的将予以同时赎回。

    投资者在办理赎回业务时,其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必须确定存在;有分红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基金转托管时不能进行赎回。

    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按投资者提出有效申请当天清算的基金净值计算。

    当赎回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时即为巨额赎回,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超出部分将延期办理或取消赎回。

(五)其他交易

所有业务表格,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或客户服务电话索取《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也可以要求客服工作人员寄送。

(1)     办理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撤销交易账户、注销基金账户业务,应填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户卡,资料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文件,直接到直销中心办理。

(2)     办理转托管、基金转换、修改密码、修改分红方式、撤单,应填制《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户卡,直接到直销中心办理。

(3)     办理强制赎回、基金份额冻结、解冻、账户冻结、解冻,非交易过户、挂失,应填制《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书》,提供执行人或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机关或公证机构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挂失业务不需要),直接到直销中心办理。

(4)     办理传真交易的机构客户,账户资料变更、基金转换、修改分红方式、撤单、挂失业务可以使用传真交易,即把填妥的《申请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传真至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电话通知直销中心人员,原件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直销中心。

(5)     注意事项

    以上交易T+1日生效,在当日1500前可以撤单。

    转托管时应与转入机构提前沟通,了解转入机构的相关资料及手续。

    当强制赎回的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时即为巨额赎回,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超出部分将延期办理。

    司法机关或公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明确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及执行事由,并且文件原件将被留置直销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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