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因而当基金处于封闭期,基金净值每周公布一次。